林阿香等2人
立契人:林阿香、林阿寶, 林振益等3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76~1876
長:54 x 寬:72 (cm)
立杜賣盡根水田薗竹木字人林香有承叔父兄弟鬮分自己應份之額田薗竹木在內坐落土名在南坑口復興庄橫圳頭份南片□水頭東至薗岸為界西至阿宗田為界南至路為界北至水溝為界又帶薗一埒竹木配用在內四至界址西踏分明□帶朴仔口坡併南坑水通流灌溉充足今因乏銀別創香仝妻相議情原將此田薗竹禾一應在內□欲出退與人盡鬮房親不欲承受后托中引就與本族林□魁振益源泉兄弟出首承買當日仝中場見三面言定出得依時值價銀二佰二十大員正即□字銀字經中兩相交收足訖清楚明白香隨將此田薗竹木物業□項仝中踏交付益兄弟前去掌管永遠為己業保此業□係香承父兄弟鬮分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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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50010176
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11月林阿香等2人立杜賣盡根水田薗竹木字,有「彰化縣印」章2枚、「彰化縣印」騎縫章1枚、「安西久印」圓章1枚及印章2枚。內容為立契人林香有承叔父兄弟鬮分自己應份之額田薗竹木,坐落土名在南坑口復興庄橫圳頭份堵水頭,又帶薗1埒竹林配用在內,原帶朴仔口坡併南坑水。因乏銀別創,將此田薗賣與本族林進魁、振益、源泉兄弟等,交易金額為佛銀220大員。「杜賣」同「絕賣」,即「完全賣斷」意,同「杜賣斷根契」、「絕賣盡根契」,屬於完全賣斷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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